新余市4月起全面推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有效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问题,满足职工多样化个人住房贷款需求,促进新余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4月1日起,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
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向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足的部分可以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如某职工欲购买首套总价120万元的新建商品房,按现有贷款政策,首付30%即36万元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60万元,还需自筹24万元,而申请组合贷款后,剩余24万元可进行商业贷款,大大减轻了购房负担。
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正式实施,让购房职工既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优惠政策,又能通过商业住房贷款弥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问题,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
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来源:每日新余、通讯员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刘劲平